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哈崙台部落族人不滿「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開發範圍涉及部落傳統領域,卻未行使諮商同意程序提出訴願;台中市府訴願會認定開發範圍與傳統領域重疊,應進行諮商同意。
台灣電力公司於台中市和平區推動「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預計以德基水庫為上池、谷關水庫為下池,設置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在610MW以下,並興建長約10.6公里的頭水隧道、壓力鋼管、平壓塔、地下電廠及相關附屬設施。
哈崙台部落認為,此計畫開發範圍與哈崙台部落傳統領域高度重疊;然而台中市和平區公所2度回覆台電,哈崙台部落並非本案關係部落,無須進行諮商同意。因此部落族人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起訴願,要求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進行諮商同意程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近日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和平區公所認定哈崙台部落非屬關係部落的相關行政處分,即光明水力發電計畫開發範圍與哈崙台部落的傳統領域範圍有所重疊,應進行諮商同意。
環權會呼籲和平區公所正視部落諮商同意的權利,勿再提出行政訴訟,徒耗司法資源,應依法認定哈崙台部落為關係部落;同時呼籲台電公司在充分尊重部落的基礎之上,提供完整資訊,並與部落進行諮商同意,以利能源公正轉型。(編輯:李錫璋)115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