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6日電)台南市在每年10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籠具及刺網漁業漁船在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今天巡查扣留籠具77個等物品,今年1月至今已扣留21批違規漁具。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芳林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天執行的海域巡護行動,加強巡查禁漁區水域內有無違規籠具及刺網,共扣留籠具77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等漁具,權利人可於公告招領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取,再依法核處行為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
李芳林表示,市府結合漁會等單位力量,持續出海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為,經查獲違規作業,將逕行扣留漁具並公告招領,以確認違規者,再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115年度巡查取締,從1月至今共扣留21批違規漁具,其中籠具170籠、刺網8領、鐵錨31支、浮標旗27支及繩索14捆等,逐步建立公平、合法漁業經營環境。
李芳林說,在台南海域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的漁民,務必遵守相關漁業管理規範,除申請參與試辦計畫者外,規範期眼內禁止於禁漁區域內作業,市府將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遏止非法漁業行為,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確保漁業永續發展,保障漁民長遠生計。(編輯:李淑華)115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