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日電)鏡電視近期規劃再增資新台幣10億元,NCC表示,因涉及實收資本額變更,股權結構也可能變化,NCC後續將審酌該公司所提資料,留意股權是否有違反政府法令及行政處分附款要求等狀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邀NCC主委陳耀祥、NCC副主委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NCC附款內容,鏡電視屬於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依法應記載於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公司章程並載明,公司的單一普通股股東,其持股比率不得逾資本總額的15%、該公司股東在2027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轉讓給他人。
NCC報告指出,外傳該公司股東轉售股權予第三人或股東代持,NCC向鏡電視了解,以及鏡電視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全體股東聲明所示,目前尚無具體事證顯示該公司有違反相關行政處分附款情形。
鏡電視上週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共10億元,優先由原股東等比例認購新股,預計約在2個月內完成。不過,目前這項增資案尚未送到NCC。
NCC指出,鏡電視後續如依規劃辦理發行新股,因涉及變更實收資本額,股權結構也可能變化,NCC將審酌公司所提的資料,在變更案件中注意其股權是否有違反政府法令及行政處分附款要求等狀況。
至於鏡電視董監變更頻傳,NCC指出,鏡電視部分董監事在10月上旬辭任,鏡電視已在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補選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NCC也會注意負責人變更是否有違反法令及行政處分附款要求等狀況。
外界質疑鏡電視案NCC是否有洩密狀況,NCC表示,就案情涉公務員服務法部分,NCC政風室業依相關事證進行查察並移送法務部廉政署;涉司法部分,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也已來函調取鏡電視案件相關卷證,NCC尊重司法調查結果。(編輯:潘羿菁)111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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