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吞證交所罰單 國喬遭重罰100萬元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對國喬石油化學公司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處以新台幣100萬元違約金;京元電子與瀚宇彩晶,也因違反重訊規定遭罰。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喬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等內部控制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有多項缺失,且有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之虞,已違反規定。

證交所對國喬處以1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國喬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後續將加強對國喬之監理。

另外,證交所指出,京元電子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2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說明,京元電子108年1月11日董事會決議取得不動產案,後於108年4月12日簽核修改取得範圍,但遲至108年5月2日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此外,上述108年5月2日輸入重大訊息有關估價金額內容未因應範圍變動而修改,內容不夠確實,且111年11月1日才更正、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違反規定。

證交所另因瀚宇彩晶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瀚宇彩晶於111年1月1日取得使用權資產案,但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相關程序規定。(編輯:楊蘭軒)111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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