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國泰金拋出修法開放離岸風電股權證券化提議,金管會今天直言,不管是金融資產或不動產證券化,關鍵前提為證券化標的本身要提供穩定現金流,若修法將非穩定現金流也納入證券化標的,整套制度就亂掉,因此目前沒有規劃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為協助推動國家重大能源政策發展,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建議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納入離岸風電股權為證券化標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不管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重要的前提都是證券化標的本身要能提供穩定現金流。
童政彰表示,以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為例,現行離岸風電售電契約取得的金錢債權可成為證券化標的,至於業者建議離岸風電股權納入證券化標的,「股權並無法保證會有穩定現金流,現在問題就在這裡」。
童政彰說,金管會會和業者討論,針對業者建議開放的股權標的本身是否具有穩定現金流量、資產型態是否可納入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等各面向進行評估;不過以目前金管會初步了解,股權性標的是以配息為主,現金股利並非穩定現金流。
童政彰直言,走金融資產證券化,證券化標的一定要有穩定現金流,若修法讓非穩定現金流也可以成為證券化標的,這整套制度就亂掉了;金管會持開放態度,但若業者搬出來的標的是離岸風電的SPV(特殊目的公司)股權證券化,實務上想不出來這樣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編輯:潘羿菁)111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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