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5日電)配合上市櫃公司氣候資訊揭露規定,金管會將修法要求金融業自2024年編製2023年年報起要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僅碳盤查及碳確信情形可依資本額大小分階段揭露。
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
金管會表示,國際間日益關注氣候變遷資訊,為協助金融業達成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強化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資訊揭露,金管會先前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此次金管會進一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主要是將金融業氣候資訊揭露相關規範與上市櫃公司規範拉齊。
金管會修法要求金融業自2024年編製2023年年報起要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不過氣候資訊中有關碳盤查及碳盤查查證部分,可依資本額大小自2024年起分階段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碳盤查及碳確信情形。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業碳盤查及碳確信分階段揭露規劃,會在此次修法正式上路時,同步發布令釋說明。
同時,為提升金融業對永續發展治理架構的重視,金管會要求金融業應在年報附表及公開說明書附表敘明公司在永續發展治理面的執行情形。(編輯:楊凱翔)1111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