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日電)新聞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首場對話會議今天舉行,數位部表示,Google與平面媒體達成2點共識。第一,雙方都認同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有助於民主社會,第二,Google在會中主動提出追求共榮雙贏方案,兩公會對此樂見,後續會進一步討論。
業者也提出徵收媒體健康捐,設立特別基金,透過第三方分配機制,補助台灣優質媒體數位轉型。
數位部今天跟文化部共同召開第1場新聞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Google有6名代表,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雜誌公會)和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報業公會)各推3名代表與會。會議由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與文化部次長李靜慧共同主持,公平會與國科會科技辦公室也派人參加。
今天對話有2點共識,第一,新聞媒體代表與數位平台代表都認同,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有助於推動民主社會,雙方應追求共榮雙贏。
第二,Google在會中主動提出追求共榮雙贏的方案,兩公會樂見,但方案內容需等Google提出後,由雙方進一步討論;雙方並呼籲其他數位平台跟進響應。
數位部表示,與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同合作,規劃在12月內召開4場對話,希望透過溝通增進理解,以利凝聚雙方共識。
與會者也提出訴求,報業公會跟雜誌公會認為仍有立法的必要。
報業公會肯定政府安排會談,強調新聞內容有價,此外,民間學者提出的台灣版議價法草案,希望政府跟Google可以參考。建議立法尚未完成前,Google可以基於夥伴關係,對主要新聞媒體(非內容農場)釋出善意,例如較高的分潤比例,或是演算法無法公開下,曝光上給予較高權數。
雜誌公會則提出短期與中期2點訴求。在台灣完成立法前,短期由政府主管機關會同媒體公會,跟跨國平台業者進行協商,協商廣告分潤金額額度與分配方式、廣告分潤機制透明化機制與作法、演算法及內容審查機制透明化機制與作法等。
雜誌公會表示,中期目標為推動立法與設立特別基金,第一,以1年為期推動立法,立法應比照有線電視相關法規跟本地平台、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的跨國平台課徵營收的一定額度,以及向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的跨國平台業者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
第二,徵收媒體健康捐,設立「培育第四權韌性」特別基金。平台依立法繳納的稅款,以此財源設立特別基金,透過納入業者、工作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的第三方分配機制,補助台灣優質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提升競爭力。
Google表示,Google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盈利,而是提供免費「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增加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的機會。Google與新聞產業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礎,Google認同數位轉型是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的共同目標,若能盡快推動相關方案,台灣將可創下世界典範。(編輯:楊蘭軒)1111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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