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提對平台課數位稅 學者:可能比議價協商更難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1日電)媒體與數位平台首輪對話落幕,部分媒體公會提出課徵數位稅訴求。相較議價協商,學者表示,課徵數位稅法理上可能站不住腳,加上不符合目前國際稅改趨勢,坦言「這可能是更難走的路」。

數位部在12月召開4場媒體跟數位平台Google、Meta對話,與會雙方都有提出訴求與意見,其中,雜誌公會、電視學會與衛星電視公會,主張立法向跨國平台徵收數位稅,或是徵收數位稅後成立特別基金,補助台灣優質媒體進行數位轉型。

國內多位法律與傳播學者今天舉行線上記者會,提出相關建議與分析。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表示,有些跨國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因為想減輕稅賦,在低稅賦國家成立公司,但在高稅賦國家設立物流方式做生意,以減輕繳稅負擔。

陳衍任指出,部分國家擔心稅基流失,因此開徵數位稅,確實一度曾經是國際上很想採取的作法。法國曾開徵數位稅,牽涉數據連結、法國國內消費者有付款行為,就會課徵3%數位稅,但數位稅像「七傷拳」,實施恐傷人傷己,或引發國際上關稅衝突等。

陳衍任表示,後來全球140國家提出兩大支柱解決方案,其中支柱一方案(Pillar 1),主張把大型跨國企業像是Google、Meta的部分剩餘利潤,依照使用頻率再分配給各國,最快2024年可能上路,以此作為取代數位稅的方式。

陳衍任表示,台灣不包含在140個國家之一,無法受惠於Pillar 1,是否因此自行課徵數位稅,仍需謹慎思考。

至於媒體公會建議課數位稅,再以此成立特別基金,透過第三方審查分配給媒體等。陳衍任表示,法理上可能站不住腳,因為如果是稅捐要經過國會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公會建議的做法,不太像稅捐、比較是徵收概念,不僅脫離國會監督,能否合憲都要打上問號。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直言,數位稅這種方式,跟協商相比可能是更難走的路。國際趨勢來看,澳洲議價模式是較好的方式,但也強調「立法只是助攻,媒體主動出來談判更重要」。(編輯:楊蘭軒)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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