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3日電)經濟部今天指出,基本工資補貼申請期間為自1月11日起至4月底止,採網路申請,第一次補貼款項最快在3月開始發放,主要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受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以及醫事機構、托嬰中心等事業。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月薪、時薪分別調整至新台幣2萬6400元、176元,考量內需產業近3年持續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為有效協助業者,與勞動部共同提出「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此次補貼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還有受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如毛巾、襪類、文具、食品製造業等;此外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也適用。
至於補貼適用標準,經濟部表示,此次方案較前次彈性,受疫情影響認定的要件,是以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即可適用。
經濟部補充,若為查定課稅的小規模企業,如已依規定設置投保單位,就不用另外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可直接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作業。
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為112年1至6月投保薪資在新台幣2萬6400元及2萬7600元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以及投保級距2萬525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每人每月分別補貼920元、560元。
每月補貼人數上限,是以111年10月31日投保級距為2萬5250元、2萬6400元的全職員工人數,以及投保級距2.4萬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員工人數為上限。
若是65歲以上員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這次也能用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補貼期間為112年1至6月,共補貼6個月。
關於補貼申請方式,經濟部表示,此次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預計在1月11日公告,並於4月30日截止受理,若經審核通過,最快將在3月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發放第一次補貼,款項將採每2個月分3次發放。
經濟部強調,若企業在補貼期間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有關基本工資規定而遭裁罰,或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在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將被撤銷補貼並追回款項。(編輯:張均懋)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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