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4日電)環團不滿「用電大戶條款」規定過於寬鬆,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現階段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戶為優先推動對象,8成業者規劃於112年度完成義務履行;今年將啟動法規檢討,包含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等。
綠色和平組織等15個環團不滿「用電大戶條款」規定過於寬鬆,今天赴經濟部抗議,提出下調認定門檻、提高義務量、鼓勵自建發電設備等多項訴求;經濟部能源局現場允諾1個月內邀環團溝通、釐清訴求、盡可能給予初步回應。
能源局晚間透過新聞稿說明,依照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第2年(111年)申報執行計畫書,並於5年(114年)內完成義務履行。依業者申報資料說明,履行義務方式分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412MW(43.6%)、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492.2MW(52%)、設置儲能設備41.6MW(4.4%),經濟部將協助輔導業者如期完成相關義務。
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旨在於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接軌綠色供應鏈的國際趨勢,推動初期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為優先推動對象,並建立相關典範,供其他業者參考推動,後續將視義務履行成效,依法每2年檢討相關措施。
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針對用電大戶條款的檢討修正,持續積極與外界溝通,了解各界意見,作為檢討及評估參考。(編輯:張均懋)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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