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6日電)經濟部宣布自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逾9000度大戶開徵耗水費。中鋼表示,因用水一半來自回收水,加上優惠,所以影響不大;新纖則希望不要徵耗水費。
經濟部今天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逾9000度的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度徵收新台幣3元,若回收率達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且在114年6月30日前減半收取,給予緩衝期以投資節水設備。
中鋼表示,每天用水約12萬噸,其中6萬噸來自回收水,加上廢水回收率高達94%至95%,符合經濟部要求的公告回收標準,可享有減免優惠;只有部分需要原水的製程用水,才會在枯水期須繳耗水費,且金額相對不高。
亞泥表示,因用水主要為設備冷卻降溫之用,除因防止設備生銹添加藥物後,導電度太高必須排放之外,皆可不斷重覆使用。
亞泥說,因導電度太高而排放水量約20%,仍可噴灑做為防粉塵溢散使用。即便工廠用水約有20%必須使用原水,加徵耗水費影響不大。
新光合成纖維指出,耗水費對整體水費金額影響不大,卻是雙重收費,希望政府不要在景氣充滿不確定因素之際加徵。(編輯:張均懋)1120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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