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休市12日 期交所擬調高4類契約保證金約1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0日電)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表示,春節假期休市長達12日,因應國際金融市場可能波動,期交所按照以往作法,將於春節假期期間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今天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考量1月18日至1月29日春節假期休市長達12日,因應國際金融市場在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將於今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指出,預計以1月16日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屆時期交所將另外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月16日(調整生效日前1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月17日(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1月30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上述各契約保證金適用金額。

期交所並提醒交易人注意,1月17日是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在1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

期交所表示,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也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編輯:趙蔚蘭)112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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