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三讀 三三會盼參考日本新加坡訂合理優惠碳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今天提出9大建議,包括重新檢討能源配比、擴大再生能源供給量、增加儲能建設,以及透過產創條例,提供企業製程減碳等環保相關投資的投資抵減。

為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林伯豐透過三三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要達到2050淨零碳排目標,沒有人是局外人,企業深知淨零、減碳、永續發展是必須要走的路,因此給予以下建議。

第一,能源政策與減碳政策應保持一致性,盼重新檢討能源配比,提高穩定、充裕且多元的低碳能源,以降低電力排放系數。此外,應保留核能為基載電力且占比至少30%,讓核二、核三延後除役,並開放企業自建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

第二,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給量。林伯豐建議透過投資抵減、融資利息補助、私募股權租稅優惠等政策誘因,提升綠電業者投資建設意願,且再生能建置法規與申設標準,應簡化及明確化。

第三,支持企業擴大發展材料循環經濟,對企業使用再生油品或生質燃料,給予再生能源憑證、減碳認證或其他租稅獎勵措施;第四,提高國際認可的自願性市場碳權抵換量或比例,以實現淨零排放承諾或目標。

第五,政府應增加儲能建設。林伯豐建議比照美國的「2021年儲能稅制獎勵及設置法草案」,給予企業投資儲能設備投資抵減;第六,台灣所徵碳費,應參考鄰近國家如日本或新加坡費率標準,並訂定合理優惠費率,以提高企業自願減量誘因。

第七,林伯豐建議建置可與國際接軌的碳盤查標準、輔導措施、認證標準與管理機制,並協助企業進行製程減碳;第八,補助碳補存(CCS)技術研發與應用,加速實現低碳潔淨能源環境。

第九,林伯豐建議在產創條例中,針對企業有關製程減碳、污染防治、綠色設施等環保相關投資,增列投資抵減租稅獎勵,以利企業積極低碳轉型。

最後,林伯豐強調,政府已實施用電大戶條款、2月將開徵耗水費,未來也計畫開徵碳費,這些徵收對象多為工業用戶,工業占台灣 GDP 比重達 38%,如此規劃方式實有欠公允,也會影響企業未來投資意願,盼政府能滾動式檢討、調整上述政策。(編輯:潘羿菁)112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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