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2日電)金管會訂定金控敵意併購4大條件,並於2020年公布5金控、6銀行適合發動非合意併購,金管會今天最新揭露,若以2022年11月底資本數據試算,共6金控、7銀行符合非合意併購資格。
根據金管會「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發動敵意併購有4大條件,即要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金管會2020年曾公布,有5金控、6銀行符合前述條件,適合發動非合意併購。
金管會今天舉行新春記者座談會,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非合意併購首要條件是資本充實,不過業者申請時點及所申請的投資都可能影響資本充實認定。
若將資本充實條件排除,2022年符合非合意併購的名單共有7金控、7銀行;若以2022年11月底財務數據試算資本條件,則有6金控、7銀行符合非合意併購資格。
莊琇媛表示,因資本數據會浮動,不方便揭露確切名單。
針對金融機構整併,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多年來金管會立場均一致,即提供有利整併的法規環境,至於哪些金融機構要合併,主動權在業者身上,由業者自己進行評估。
不過,黃天牧直言,過去10至20幾年,有些合併案胎死腹中或進行得非常辛苦,其中有些問題不見得是外界可以預先想像得到,例如有的案子牽涉勞工問題。
黃天牧表示,金控合併並非1加1等於2,中間還牽涉很多主客觀及利害關係人看法,並非金管會法制定下就一定能水到渠成;但基本上金管會所扮演角色是提供一個被認可的法規環境,是否整併由金融機構自己決定。(編輯:林克倫、趙蔚蘭)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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