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投資全家惹議,金管會今天表示,金融機構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金管會不必審核,此案是因萬寶開發為國泰金最大股東且買下全家股權數額較大,因此進行關切,「此案為個案」。
泰山先前火速出售持有的全家股份,由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接手,引發市場質疑國泰蔡家是否違反金管會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隨後從4大面向檢視此案,包含大股東專業性、財務能力、整體風險區隔及經濟力量是否有不當集中,並在今年1月3日約談萬寶開發。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萬寶開發向金管會提出4大說明,第一,此次投資為單純財務性投資;第二,針對未來是否會繼續增加對全家持股及全家此屆董事任期屆滿後是否會考量指派董事,目前萬寶開發均無規劃或想法。
第三,萬寶開發僅持有全家19.4%股權,相較全家最大股東日商全家便利商店持有45%股權,萬寶開發持有全家股權不到1/5,對全家並不具控制力;第四,萬寶開發強調,並無由全家與國泰金集團進行商業合作的規劃。
侯立洋表示,考量萬寶開發持有全家股權占公司資產比率甚低、不到5%,尚不影響萬寶開發財務狀況,應不致有產業經營風險波及金控、經濟力量不當集中或對金融機構造成不利影響之虞,因此萬寶開發目前持有全家股權尚無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侯立洋指出,金管會已請萬寶開發未來若有增加對全家控制力的規劃,應先與金管會溝通。
針對金融機構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侯立洋表示,原則上無須金管會審核,金管會僅針對投資屬於重大、可能有涉產金分離原則時,才會進行了解。
侯立洋指出,萬寶開發買全家股權一案,金管會是因萬寶開發為國泰金最大股東,且萬寶開發此次買全家股權數額較大,考量國泰金及全家在金融業及零售業市占率均為業界前3大,因此針對萬寶開發在全家的控制力情形予以關切,「此案屬於個案」。(編輯:潘羿菁)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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