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合併案過關 NCC盼發揮5大效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8日電)NCC今天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案申請案,提出多項附款,盼發揮5大效益,包含提升人口涵蓋率、優化服務、保障用戶權益、提供多元資費照顧弱勢族群、引入新業者促進競爭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查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台台併共有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遠亞併則有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電信產業演進迅速,5G技術對資本需求高,國際間電信事業也陸續有合作或是合併整合頻譜資源的狀況,NCC依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以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對2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

翁柏宗表示,希望透過整併案可以發揮5大綜合效益,第一,要求業者一定要做到提升人口涵蓋率,讓通訊品質有感覺,要求兩家業者合併後到2027年的4G人口涵蓋率達99%、5G人口涵蓋率達98%,偏遠地區則要達到逾95%。

第二,存續公司可部署頻寬增加,將持續投入網路建設,優化服務品質,兩家業者也承諾未來5年會投入新台幣600多億元在網路建設;第三,遠傳、台灣大分別對於亞太電信、台灣之星用戶的契約要概括承受,確保用戶有保障,台灣之星、亞太電信既有476萬戶權益不受影響。

第四,提供多元資費,為照顧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族群、低及中低收入族群、學生族群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要求遠傳跟台灣大確保不同用戶類型,都能有不同的多樣化資費方案。

第五,要引入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operator,MVNO),讓市場有競爭。要求業者在跟其他電信事業合作時,有「三應」及「三不」,包括批發服務及計價方式要多元化,不能給業者穿小鞋,不得有不合理的流量管理差別待遇,不得限制其他電信事業的行銷、費率規劃與銷售方式等。

翁柏宗表示,兩家業者合併後也結合智慧節能系統,預估整併後每年將可節省1.6億度電,相當於205座大安森林公園減碳效果。

翁柏宗指出,這次提出合併案的遠傳與台灣大哥大,業者都有提出營運計畫,在NCC處分送達後5年內,每年7月1日前都會檢視附款執行狀況與年度規劃。

NCC也會持續行政指導遠傳跟台灣大,落實合併計畫中對於社會公益項目的投入,履行跟消滅公司勞方代表簽署的員工安置計畫,以及繼受消滅公司與各加盟店的有效合約,以維護用戶的方便性。(編輯:潘羿菁)1120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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