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告,中福國際因未依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財務報告,股票將於4月2日下市,若3月22日零時前補公告合規定財報仍可豁免。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中福國際未依規定申報財報,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未檢送而經證交所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其上市股票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至112年2月18日已屆滿6個月,因此,公告中福國際股票自112年4月2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說,依上述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中福公司若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並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即112年3月22日零時前依規定補公告,申報前述未依期限檢送財務報告,且補公告財報符合規定,仍可免除下市。(編輯:趙蔚蘭)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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