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3/1起年度申報 股東負責人資訊須更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4日電)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依法應定期申報負責人及重要股東資訊,經濟部今天表示,申報平台3月1日起開放,提醒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者,經通知未補改正,將面臨罰鍰處分。

經濟部商業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須在3月31日前,將111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經濟部說明,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的申報資料正確性。

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未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提醒,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董事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編輯:潘羿菁)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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