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金管會對康和證券執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且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今天開罰康和證券新台幣144萬元,並罰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部副總經理3人減薪。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及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影響證券業務經營,違規事實包括公司處理涉及鄭大宇被檢舉案程序違反公司治理等。
證期局提出4大違反事實理由,第一、康和證券處理負責人被檢舉程序未依規定;第二、檢調機關110年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在公司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邱榮澄接獲鄭大宇來電,未經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即指示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
第三、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成員例行性列席會議,且未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第四、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內容與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客戶對帳單寄送內部業務人員電郵信箱等作業面缺失情事。
高晶萍宣布開罰康和證券144萬元罰鍰並核處警告,同時命令康和證券委託非簽證會計師針對改善後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不得增加對子公司的轉投資。
人員方面,金管會命令康和證券對鄭大宇、邱榮澄及丁姓法遵部副總經理各調降月薪2成,分別為期6個月、6個月及3個月。針對檢舉案調查程序相關缺失,金管會另開罰鄭大宇120萬元罰鍰。(編輯:潘羿菁)11203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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