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在美國升息潮下,壽險業一度因保單解約升溫保費「入不敷出」。金管會今天宣布,放寬保險業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債票券種類,可望增加業者資金運用彈性,協助緩解現金流壓力。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業可從事的附買回(RP)及附賣回(RS)交易,交易類別包括台灣公債、外國中央政府發行公債及國庫券的RP及RS交易,以及新台幣金融債、公司債及國際板債的RP交易。
為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並因應短期資金調度需求,金管會今天宣布,擴大保險業從事附條件交易類別,包括新增新台幣金融債、公司債及國際板債的RS交易;外幣金融債、公司債、美國三房RMBS等等的RP及RS交易;金融機構保證的新台幣商業本票RP及RS交易。
所謂「美國三房RMBS」,是指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等機構發行或保證的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此次放寬規定,主要因壽險公會提出建言,金管會評估後認為,若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盡量讓業者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因此採納公會建議,放寬保險業可從事RP及RS交易的債票券種類。
金管會此次同步針對保險業從事附條件交易修訂限額規範,新台幣債票券方面,公債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的RS、金融債及公司債RP及RS交付或取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2%,按目前數據估算為新台幣6052億元。
至於外幣債票券方面,修訂為所有外幣有價證券RP及RS交付或取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海外投資額度的2%,按目前數據估算為2723億元。
保險業從事RP交易,是指保險業向交易商買入債票券,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將該債票券賣回給交易商,等同出借資金,並由對方提供債票券為擔保品,可增加保險業短期資金運用收益。
至於RS交易則是保險業將持有的債票券出售給交易商,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該債票券,等同以債票券為擔保品而取得資金,可支應保險業短期資金需求。(編輯:楊蘭軒)11203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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