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增總括申報開放特別股適用?金管會:適時研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升息浪潮墊高企業籌資成本,為方便業界申報特別股增資程序,金融業提案爭取特別股適用總括申報。金管會表示,目前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增資的公司以發行普通股居多,較無特別股案例,將納入評估適時研議。

生技醫療及半導體等產業因有長期資本投入較大及研發時間較長等特性,過往常在一定期間內頻繁籌資,金管會因此於2022年起開放企業辦理現增發行新股可採總括申報,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公司可一次申報未來2年內預計發行的新股額度,給予企業申報便利性,同時讓資本市場可預期公司財務規劃。

不過,根據金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附表「發行新股總括申報書」,發行新股總括申報僅限於適用普通股,並未開放特別股。

金融業者指出,近年為提高資本適足率並強化財務結構,金融業偏好發行特別股籌資,特別股具有股價波動幅度較普通股低、違約機率較低、享有固定股息等優點,且發行公司多設有發行一定年期後得贖回條款,國內多家企業2016年後發行的特別股預計今年起將陸續達滿足贖回條件,發行公司有權以發行價收回。

金融業者進一步提到,自2022年起,受到各國央行陸續升息影響,新台幣市場利率相較過去數年大幅上升,若發行公司收回舊特別股後想發行同金額的新特別股,預計將較前次發行難度更高。

金融業者因此提案,鑒於收回舊特別股資金用途明確,為利發行公司面對高利環境、得以分次發行降低特別股發行利率,建議金管會修改發行新股總括申報書格式,開放發行特別股可適用總括申報。

金管會表示,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有向投資人籌資金額較高、發行期間較長、企業後續可自行發行新股免再向金管會申報審查等特性,不過公司發行特別股須依公司法規定在章程訂定相關權利義務事項,例如分派股息順序、轉換成普通股方法、收回條款等,發行條件較為複雜。

金管會考量公司收回舊特別股、發行新特別股通常是一次性資金用途,且現行實務上一定期間內多次募資的公司並無申報特別股的情形,因此先前在新股申報書訂定,企業僅得總括申報發行普通股。

考量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措施剛推動實施不久,金管會表示,未來將針對總括申報發行普通股推動情形,適時研議開放發行特別股可採總括申報辦理。(編輯:潘羿菁、楊蘭軒)112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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