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3日電)自由貿易港區採業者高度自主管理,但近年裁罰案多以自主管理缺失為主,為強化海關監管查核機制,財政部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包含增訂菸酒專區及專帳控管規定等3大重點。
自由貿易港區採取「高度自主管理、低度行政干預」,以創造自由貿易港區利基,不過,從設置至今,在要求業者高度自主管理方面,仍發現有些不足之處。
比如相關裁罰案中,以違反自主管理事項為大宗,民國110年裁罰件數20件、金額新台幣90萬元;相較之下,同年申報不實裁罰12件、金額36萬元。
為強化海關監管查核機制,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12日修正發布「自由貿易港區海關查核作業規定」。
劉莉莉指出,修正主要目的及重點有3大項。首先,為與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定一致,明定海關執行查核時,得對貨物進行查驗,查驗貨物相關規定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及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再者,配合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增訂菸酒專區及專帳控管規定,增列菸酒相關帳務處理查核事項。劉莉莉說明,對海關來說,菸酒是逃漏稅捐高風險貨物,因此希望專區專帳管理,提升管理強度。
第三,她指出,因應交通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將保稅運貨工具納入自由港區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增列保稅運貨工具載運貨物控管查核事項。
劉莉莉進一步表示,海關將秉持一貫服務精神,配合對自由港區事業採高度自主管理原則,提供便捷通關環境,同時兼顧自由港區通關秩序維護,呼籲業者務必遵循守法義務,共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經濟發展。(編輯:林興盟)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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