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案場爭議 曾文生:現有機制跨部會溝通整合用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9日電)環團今天建議,一定規模光電案場進行專區劃設,對此,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隨著再生能源發展,台灣地面型光電發展勢必逐漸增加,但劃設專區牽涉到土地變更計畫,目前透過現在機制進行跨部門溝通,盼能發揮整合用地最大效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今天在「台灣如何邁向淨零轉型論壇—Team Taiwan 怎麼走?」座談上建議,光電專區應有專區設置管理規範,以解決台灣光電發展造成的用地與產業衝突。

許博任指出,光電設施要大小有別,一定規模以上光電專區設置,應完備國土空間區位、政策與個案環境影響評估、國土使用許可等各項法定的計畫與審查程序。

出席同場座談的曾文生回應,推廣光電的核心問題就是空間,可分為最上位國土計畫進行規劃,或是業者自行整合等方式;但現階段業者往鹽鹼地等不利耕作地開發,也造成土地開發、整合和饋線申請的占用問題。

至於台灣光電發展規模,曾文生指出,現在台灣屋頂型光電比例約3分之2,地面目前還沒超過一半,隨著未來能源轉型發展,地面型光電勢必逐漸增加。

曾文生表示,業界也希望劃設專區,甚至可與農業共融,未必一定要涉及土地變更;如此一來,小規模業者對於升壓站、共用管線和電纜線的設計也能較完整。

他說,政策環評是社會溝通的過程,而國土計畫中過去沒有能源部門,光電計畫落實需要與地方溝通,由地方政府提出國土計畫,這些都是既有的機制組合。

曾文生認為,透過跨部門溝通,有機會使機關整合用地更有效率,政府正在持續推動,希望能讓光電設施治理進到正軌。(編輯:楊蘭軒)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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