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7月公布離岸風電3-2選商規則 年底截止收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簽約時限通案延長至6月30日,接著將展開3-2期選商,能源局官員表示,目前業者對於裝置容量分配仍有歧見,預計7月公布3-2選商規則,投標收件截止則訂在年底,最慢明年3月公布選商結果。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容量分配結果去年底正式底定,共6組開發商、7座離岸風場獲配容量,將新增3GW裝置容量,風場預計2026、2027年陸續完工併聯。

原先開發商簽約時間訂在今年5月17日,但考量部分業者因外在環境變動大,總部定案所需時間拉長,加上履約保證金牽涉國內銀行程序,簽約時限通案延長至6月30日。

不過,傳出至少兩家開發商、三案不會簽約,能源局官員表示,目前沒有業者表達不簽約,若真有此事,也會在履約能力項予以註記,在開發商未來參與離岸風電遴選時,提供審查委員會參考。

至於區塊開發3-2選商規則,官員表示,持續與業者溝通,目前主要歧見在於裝置容量分配多寡,從500、600到1000MW都有,各家想法不一,須待3-1簽約結果確定,再去計算2028、2029年的3GW以外,有哪些新增畸零容量可供選商,進而確定單一開發商核配容量上限。

等到區塊開發3-1告一段落,能源局預計7月公布3-2選商規則,投標收件截止則訂在年底,接著會進行履約能力、產業關聯性等審查作業,最慢明年3月公布選商結果。(編輯:張均懋)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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