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住院整合照護服務 財部:報稅可列舉扣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8日電)衛福部去年推出「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民眾只需部分負擔服務費、每日最高新台幣1050元,財政部今天指出,此自付服務費屬醫療性質支出,可在綜所稅申報時列舉醫藥費扣除,今年報稅即適用。

針對已完稅的民眾,財政部表示,若這項費用未列入申報,仍可更正申報,實際計算後,選擇對自家申報戶最有利的方案。

衛福部為提升民眾住院醫療照護品質,去年起首度投入3億元預算,推動「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表示,有別於過去病患住院時,民眾僅能自行聘請一對一看護,並全額自行負擔龐大看護費用的狀況,此計畫改由醫院提供病患更專業、有效率的照護輔佐服務。

江永昌指出,此計畫採健保給付與民眾部分分擔機制,由健保給付750點(每日),使用者僅需自行部分負擔最高限額1050元「住院整合照護輔佐服務費」。

江永昌3月在立法院質詢時,提案請財政部研議將此試辦計畫中的民眾自付費用,納入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範圍。

江永昌表示,財政部日前正式發函,認定民眾自付的「住院整合照護輔佐服務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官員說明,此計畫是由醫院提供住院病人整合照護,針對住院期間病人需要的照護輔助費用,民眾自費部分為醫療性質支出,因此認定可以列舉扣除;提醒民眾記得保留醫院收據或相關證明,並於申報時檢附。(編輯:林興盟)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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