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5日電)「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傳將再推出修正草案,經濟部投審會表示,修法重點在於簡化投資流程,並將現行「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制度,目前持續跨部會溝通、盼取得共識。
媒體報導,逾20年未調整的「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合稱「僑外投資條例」)擬再度推出修正草案,修法鬆綁讓10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案可採事後申報方式辦理,並簡化投資審核流程。
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行政院會2019年通過「僑外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但當時國際局勢下,大部分國家都在加強投資審查,因此草案送到立法院並沒有共識,也引起疑慮,包含擔憂修法鬆綁後會讓陸資更容易進入台灣。
經濟部官員說明,僑外投資條例的修法重點在於「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除了依投資行為或投資型態區分一定金額或持股比例以上案件、限制投資項目、投資人為外國政府(如主權基金)等案件須事先核准外,其餘都可改採事後申報。
針對符合事後申報的投資門檻金額,經濟部官員表示,當初設定一定金額的門檻為100萬美元,因大部分僑外投資案件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估計85%投資案適用事後申報。
經濟部官員指出,僑外投資條例修正草案目前還在溝通階段,因修法涉及大幅度的鬆綁,要取得各方共識不易;官員表示,在修法過程中須搜集各界意見,目前會儘量在不修法情況的前提下,簡化投資流程。
此外,官員表示,針對陸資疑慮須跨部會溝通,目前還沒有共識;另在涉及結匯規定部分,須與中央銀行協商。(編輯:蘇志宗)11205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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