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5日電)財政部今天指出,決定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根據業者申請書,經計算其傾銷差率為46.42%;現已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台灣產業,進行調查。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台灣產業的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今天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台灣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
若經認定有損害台灣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此案涉案貨物為以鋁含量90%(含)以上的純鋁或鋁合金為底材,表層塗布對紫外光及紫光等光或熱能敏感感光膠,尚未曝光的平面印刷用版材。
關務署表示,其貨品規格為任一邊長超過255公厘,厚度高於或等於0.135公厘,但低於或等於0.44公厘者;主要供下游印刷業者利用曝光方式將圖案製版後印刷雜誌、報紙、書籍、廣告傳單、教科書、包裝(盒)紙、說明書、日月曆、名片等平面印刷品。
關務署指出,利害關係人如果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需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關務署。
關務署表示,此案傾銷差率,依業者申請書資料計算民國110年第3季至111年第2季,中國傾銷差率為46.42%。
所謂「傾銷差率」,關務署官員舉例,假設甲國A產品在該國內銷售價為100美元,銷到台灣則賣50美元,其中的傾銷差率計算,就是100減50,除以賣到台灣的起岸價格,其中起岸價格包含保險費、運費。(編輯:楊凱翔)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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