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9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增訂新建物屋頂應設太陽光電設備。業者表示,正面支持,不過修法後要有配套才能推動。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指出,建築業者仍需要一段期間適應,太陽光電業者可協助建築業規劃建置。
立法院會今天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三讀程序,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續經濟部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對此,積極布局太陽能系統的機電大廠東元(1504)接受中央社記者提問回覆表示樂觀其成,也建議須有完整配套。
東元指出,目前許多新建物都已經規劃並標榜是鑽石級、金級等不同等級的綠建築,其中就多有太陽能的配套建置。
東元表示,大型建築體量大,太陽能發電小,所以公用電力等基本上就耗掉太陽能,但中南部的透天獨棟房屋,因屋頂小,並不見得適合,此外,用電量與發電有很大時間差,若無儲能搭配,會產生棄光。
東元指出,消防法規對建物的儲能建置規範付之闕如,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要有配套才能推動。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接受記者電訪表示,協會支持且歡迎修法通過,建置太陽光電設備是全球趨勢,由於台灣地小人稠,土地有限,建物上建置太陽光電設備有助台灣發展再生能源。
談到修法通過後的落實面,姜暭先指出,建築業者仍需要一段期間適應,太陽光電業者可協助建築業規劃建置。
姜暭先表示,台灣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不僅新建建築物設計建造要淨零碳排,既有建物也要「近零」,未來台灣仍有許多規劃要完成,期盼太陽光電與建築業者能攜手合作。
太陽能廠雲豹能源接受記者提問回覆表示,這可看出政府大破大立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樂觀其成並支持有關此次針對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等修法,可大力增加屋頂型光電設置量。
雲豹能源也建議,依政府推廣目標方向,地面型光電占比6成,目前僅執行約33%,地面型光電可納入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土地若認定為低地力地區,建議可比照「不利耕作區」維持農地地目,而非使農地脫離農用,無法再回歸農業使用,期盼政府針對地面型光電推動,可加速研擬配套機制。(編輯:林興盟)11205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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