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日電)為加速審核工廠改善計畫效率,經濟部訂定「優化工廠改善計畫審核作業工作指引」,經濟部表示,地方政府最晚須在115年3月19日前全數審核完畢,並輔導業者在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施行至今超過3年,申請納管業者後續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計2萬9065家,其中,新北市3230家、桃園市有2363家、台中市7871家、台南市2341家、高雄市3226家及彰化縣6195家,這6大工業縣市占比86.8%。
經濟部表示,截至112年5月23日止,地方政府審核工廠改善計畫通過才21%,除台東縣政府100%、屏東縣政府76%、彰化縣政府58%,其餘地方政府仍須加速審核作業,以符合業者期待。
經濟部依地方政府受理納管家數,分級設計113年至115年審核工廠改善計畫績效指標,地方政府最遲須於115年3月19日前全數審核完畢,促使業者有時間投入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實質工廠改善,降低納管工廠潛在的工安或環保風險,並輔導業者最遲於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部表示,計畫績效指標在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第14次會議提案通過,並獲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支持,以作為檢視案件審查進度參考,經濟部責請中部辦公室定期滾動檢討修正。
為協助地方政府精進審核作業效率,經濟部近日持續拜訪地方政府,蒐集實務審核所遇問題,並研訂「優化工廠改善計畫審核作業工作指引」,內容包括審核基本原則、作業流程、審核重點及督考機制等,除可提供第一線審核人員工作指南外,也公開透明審核流程,增進民眾信心。(編輯:張均懋)11206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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