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高金控委託書徵求門檻 金管會:已很嚴格沒有必要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3日電)新光金改革派透過委託書徵求取得經營權,新光金前公司派籲金管會拉高金控股東委託書徵求門檻。金管會今天表明,委託書為中性制度,不僅台灣制度已比其他國家嚴格,對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條件也較一般公司更高,沒有拉高金控股東委託書徵求門檻必要。

新光金9日改選董事,改革派拿下2/3席次,經營權變天。前新光金董事林伯翰曾向媒體表達,金控負責旗下子公司經營與增資,董事選舉應依實際控股決定,應限制持股1%以上金控股東才可徵求委託書並設徵求上限3%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針對金控或銀行召開股東會,均已訂立委託書有限及無限徵求相關規範,舉例而言,金控或銀行股東若要無限徵求委託書,股東及關係人必須持股10%以上,意味必須先經金管會適格性審查通過,「規定已經比一般公司更嚴格」。

童政彰直言,金管會不可能將委託書徵求門檻無限拉高,委託書本身為中性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讓小股東同樣可有管道推派心目中的董事人選,且透過委託書制度,也可協助公司順利召開股東會,無論是政策面及利害關係人等各面向,主管機關都必須衡平考量。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也強調,委託書屬於中性制度,為股東多元行使股東權利的管道之一,有助達到股東會召開門檻。

金管會2021年曾請集保結算所委外研究,主要資本市場包括美國、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均有設立委託書制度,且其他國家並未以法規明文規定徵求人持股資格條件,現行台灣則已訂有委託書徵求人積極資格條件及徵得股數限制等規定,換言之,台灣規定已比其他國家嚴格。

不僅如此,為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管理,避免持有金控等金融機構少數股份的股東利用委託書取得經營權,同時兼顧小股東透過一般徵求參與金融機構經營的權利,金管會已在2018年及2020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金管會當時提高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條件,若股東會有選舉議案,徵求人要進行一般徵求,除應繼續持有1年以上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門檻由千分之2或80萬股以上提高至千分之5或200萬股以上;股東及關係人若要進行無限徵求,則應符合大股東適格性審查規定。

張子敏指出,先前金管會有討論過是否要設立更高委託書徵求門檻,當時銀行相關工會有出面建議,若委託書門檻訂太高,會讓許多持股不高的股東無法徵求委託書進而爭取董事會,金管會要衡平考量小股東權益、規定必須公平,小股東也需要董事提名權或投票權。

張子敏強調,台灣委託書制度不僅比其他國家嚴格,現行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條件實際上也已比一般公司更高;他重申,委託書為中性制度,不管對公司派或市場派而言,都是公平的規則,「若經營得好,其實徵求委託書也會相對有利」。(編輯:林淑媛)11206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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