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合約未載明效期 依法終止國泰世華聯名卡合作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5日電)國泰世華銀行發行SOGO聯名卡逾20年,但雙方合約可能在8月15日終止,SOGO表示,合約簽訂時並未載明效期,已依法向國泰世華行使合約終止權,合約將自8月16日零時零分起終止。

國泰世華銀行今天表示,SOGO百貨單方面決定終止合約,國泰世華銀行已向法院提出救濟,爭取延續合約並確保卡友權益,不過法院仍在審理中,雙方合約可能在8月15日終止,考量卡友權益,規劃7月啟動換發CUBE卡。

遠東SOGO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與國泰世華聯名卡在簽訂時(前任經營者時代)並未載明合約效期,因此國泰世華認為合約為萬年合約,即永遠無法終止,此與聯名卡的運作常理相違。

SOGO表示,在履行20年後,提付仲裁,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作成仲裁判斷,認定SOGO就雙方間合約有終止權。

SOGO表示,已依法向國泰世華行使合約終止權,因此合約將自民國112年8月16日零時零分起終止。

SOGO進一步表示,與國泰世華互利互惠,未來也願意與國泰世華協商新的、公平合理的聯名卡合作關係,隨時歡迎國泰世華提出新的合作方案,同時未來不排除與其他銀行合作發行聯名卡。(編輯:黃國倫)11206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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