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19日電)太陽能廠泓德能源因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遭經濟部裁罰新台幣150萬元。泓德能源表示,已依法繳納罰鍰,並進行內部檢討改善。
泓德能源今天公告,因未依電業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辦理變更資本額後30日內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遭經濟部裁罰150萬元。
泓德能源指出,今天收到經濟部裁罰書,隨即依法繳納罰鍰。內部並對此進行檢討改善,未來將全力配合法令規定辦理。
泓德能源強調,換發期間執照仍屬有效,可正常營運,不會對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編輯:張均懋)112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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