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9日電)家用儲能存在「熱失控」風險,需明確消防安全指引。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家用儲能系統除應符合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設備設置標準」外,經濟部持續與內政部討論,評估強化消防安全。
媒體今天報導,儲能多為鋰電池,有「熱失控」風險,但目前國內僅經濟部設有家用儲能電池安規、電工規則,使用端內政部的消防安全指引,至今沒有訂定,讓儲能成為大樓不定時炸彈。
大型儲能部分,經濟部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因應能源轉型政策,台電於民國110年設置電力交易平台推動輔助服務交易,並開放民間企業投資建置儲能系統提供輔助服務。
為提升儲能系統安全,經濟部已參考國際電工法規標桿(NESC)於「用戶用電裝置規則」訂定儲能系統專節規定;同時,考量國際近年來發生多起鋰電池儲能系統火災事件,特別參考國際組織(IEC、UL、NFPA及IFC),與內政部合作針對鋰電池儲能系統所需具備的安全標準及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兩大規範。
首先,安全標準方面,儲能業者應依據國家/國際標準(CNS)及專案驗證技術規範,提交測試驗證報告或驗證證書作為審查依據,包含建置前,進行重要組件的設計審查,以及建置完成後,需透過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安全測試,以取得標準局核發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之自願性驗證證書(VPC)。
消防安全方面,則須依照內政部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符合指引內的各項消防規定、維持安全距離等,並提供消防設備師簽證文件。針對小型家用儲能部分,經濟部指出,目前國際上因應分散式電源發展趨勢,確實開始推動家用儲能系統的設置,主要模式為屋頂型太陽光電結合家用儲能系統,達到完全自發自用的目的,但國內因台電電價較低,還沒有具誘因的商業模式。
不過,經濟部仍及早準備並持續檢討相關安全規範,除於「用戶用電裝置規則」的儲能系統專節相關規定外, 標準局並已公告「儲能系統之單電池及電池系統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相關規定」,針對小型家用儲能的電池系統(20度電以下)採CNS63056執行延燒測試的自願性產品驗證(VPC)。
至於消防安全,為降低家用儲能系統可能風險,除應符合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設備設置標準」外,經濟部也持續與內政部討論,評估強化家用儲能設置時的消防安全。
經濟部強調,除及早完善相關規範外,未來將與內政部密切合作檢討小型儲能進入家庭後可能衍生的風險,並隨再生能源布建及儲能技術發展,持續滾動式調整。(編輯:蘇志宗)112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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