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資金投入新創 創投公會倡議修正產創條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31日電)創投公會積極倡議修正產創條例,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這次提請修正產創條例,是為了激勵國內資金積極的投資新創事業,擴大產創條例第23之2條天使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讓更多的資金投入新創事業。

創投公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以創投公會所提建言為藍本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已正式由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楚茵、邱志偉領銜連署,並經院會一讀,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創投公會指出,台灣因為有護國神山,有強大的半導體、資訊電子產業撐腰,政府會以為台灣產業實力堅強;事實上,從創投新設家數的的下降,與新創籌資困難的數據來看,台灣再不積極激勵社會過高的資金水位投資新創,產業將沒有未來。

現行天使投資抵減僅限個人直接投資新創,並且個案投資金額需達新台幣100萬元,而且以每年300萬元為抵減上限。創投公會建議從個人擴大到營利事業適用,並且增加經由創投事業間接投資新創也可以適用。

創投公會說明,新創事業籌資金額一般較低,早期投資人也多集合投資以分散風險,因此建議比照文創產業發展法,下修個案投資的門檻到50萬元;另外,再提高每年可抵減上限為1000萬元。

邱德成指出,創投仍然是國內投資新創的主力,20、30年前創投投資的新創事業,今天都成為兆元產業中的大企業,甚至成為護國神山,但創投基金有一定年限,創投要在新創階段投資,必定是在創投基金新設立的頭幾年,因此更須鼓勵新創投資。

創投公會指出,過去這20多年,台灣創投新設家數明顯因為投資抵減取消而逐年下滑,最近幾年創投新設家數幾乎只有創投全盛時期的一半不到。

因此,創投公會也建議恢復創投的股東投資抵減,讓社會游資,以及水位年年提高的金融資金,投入新設立的創投基金,再要求這些適用股東投資抵減的創投基金必需30%投資在新創事業。

財政部28日出席「挹注創投活水,發展新創雨林」公聽會時,指出政府已經對營利事業股利收入免併入所得計算、併購時亦同,已經對一般投資及併購提供良好的租稅優惠,如果再增加對新創或創投的租稅優惠,恐形成過度優惠的情形,不符國際趨勢及財政紀律。

創投公會說明,財政部目前對一般投資及企業併購,訂有某些租稅優惠,但並沒有解決新創籌資困難的事實,公會這次建議修正,正是因為現行辦法沒有激勵效果;針對投資新創提出租稅誘因,是要解決特定的市場失靈,並不會造成過度優惠。(編輯:黃國倫)11207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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