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日電)針對雲林縣長張麗善投書媒體質疑光電發展,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光電案場不會導致周邊聚落變熱,模組本身也不會造成污染,並設有回收機制;此外,漁電共生已有成功案例,台灣也正進行農電共生實驗。
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說明,綠能發展區不會影響糧食安全,因專區會由農委會盤點農漁業經營條件不足的土地,包含土壤鹽度、排水性不完全、用水條件缺乏、易淹水、荒廢、廢養及近5年無資源投入地區等綜合評估,約5500公頃,並無「全台被劃定為『低地力』農地的範圍面積共計1萬8155公頃」情事。
再者,未來仍需經過環境及生態敏感的盤點、在地意願的調查,再經經濟部的遴選,在有限的地區及被遴選的廠商,才適用綠能發展區的規定。
能源局表示,綠能發展區若開發光電後,未來一樣可以恢復農用,因為太陽光電案場相較其他開發屬於低強度開發行為,綠能發展區採非都市容許方式設置光電,維持農地性質,未來可恢復農用;且經國外相關研究發現,太陽光電廠可以維持案場地力。
針對光電板造成地區升溫部分,能源局表示,曾委託工研院,在中午時分到北門與七股進行實地量測,北門地區光電案場內平均溫度低於聚落平均溫度約1到2度;實際上,光電板是把太陽光的能量轉為電能,輸送至電網,可帶走當地太陽光所帶來的能量。
同時,太陽光電板下仍可維持種植與漁業養殖。能源局表示,目前國內推動漁電案場,多有成功案例,國外也已有營農型光電成功案例,經濟部正在台糖大林糖廠進行農電共生試驗,並無外傳土地為設置光電而夯實土地,以致無法種植的問題。
能源局表示,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具體做法由經濟部向使用者收取回收清除費用,環保署清運及處理光電板,不允許隨意棄置造成污染。(編輯:楊蘭軒)112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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