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2020年爆發疫情,各電視與廣播頻道配合播出防疫廣告。NCC今天決議,隨著疫情告一段落,徵用期結束後,放寬業者播出廣告的時間長度,但須採「同時段、等額」原則,業者補回廣告時間的期限到2027年4月30日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放寬廣告時間公告討論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2020年疫情爆發,感謝廣電業者配合,主要從2020年2月開始配合播出防疫影片與廣告,後續也讓業者補回「借出去的廣告時間」。
依照衛廣法規定,頻道廣告播出秒數時間是播送時間的1/6,即1小時的電視內容播出時間,其中廣告時間可播10分鐘。
NCC解釋,業者回補廣告時間也採用「同時段、等額」原則,若業者先前在平日晚間8時到9時播出防疫廣告共1分鐘,之後須在同期間補回1分鐘廣告,因此那1小時的廣告時間從原本10分鐘最多可增加到11分鐘,但考量收視權益,不能累積時數。
NCC表示,當初以無線電視台、衛星頻道的新聞台先加入徵用,後來擴及更多頻道與廣播。2020年8月起開放業者補回借出的廣告時數,補回期限到2027年4月30日,給予6年多的回補期限,業者可彈性播廣告,不會對觀眾收視造成太大影響。
根據NCC統計,共219個電視頻道與185家廣播事業配合播出防疫廣告,影片跟廣播主要徵用期間為2020年2月到今年2月中旬截止,在3年多的期間中,電視頻道共播出120萬分鐘以上的防疫影片,廣播共播出39萬分鐘以上的防疫廣告。(編輯:林淑媛)112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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