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2日電)針對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光電躉購費率高,獨厚特定廠商,經濟部表示,隨著技術成熟,躉購費率已從2010年初實施的11.75元,逐年下降至4.4元;長期而言,光電會如同陸域風電,轉供給民間企業,代表台電不必有購電支出。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再生能源條例是2009年訂定,隔年開始實施躉購費率時,地面及屋頂型為每度11.75元,與當時台電平均售電價格差距更大,但隨著技術成熟,躉購費率已逐年下降至4.4元,也已有光電業者陸續轉供給民間企業、不再賣給台電。
經濟部指出,民代以光電模組價格來批評躉購費率過高,是忽略另有鋼構、人工、營建等各項成本;尤其在國際通膨、疫情及供應鏈中斷影響下,相關費率都是由費率審定委員會,考量國內外環境決定。
經濟部進一步說,躉購費率的審定委員會中,2/3都是外部委員代表,官方代表不到1/3,外部委員也是工程、能源技術及財務等學者專家,以及工總、銀行公會等業界代表組成,「實在不應以政治口水汙衊委員專業性」。
此外,為了杜絕霸占饋線容量謀利的「饋線蟑螂」亂象,經濟部指出,台電已訂定「配電級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虛占饋線容量機制」,透過裝置容量合理性審查、限制繳費和文件繳交期限,以及審查意見書展延合理性審查等,確實檢視有無實質開發行為,遏止饋線蟑螂。
經濟部表示,全球發展再生能源,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特性,都會發展儲能技術,如美國提供1300萬美元的聯邦資金用於建置儲能,澳洲亦承諾資助1.76億澳元予4.2 GWh的儲能系統建置計畫;「新興能源技術都需要先期投資,其他國家也是如此,總不能說美澳也是綠友友,而應該理性看待」。
尤其,考量電力饋線利用率最大化及提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置量,同時推動光電與儲能建設,對於穩定供電、發展綠電都有其重要性。
經濟部強調,以競標方式決定儲能系統輸出電能的躉購費率,再由台電依照儲能放電度數進行躉購,執行過程都有公開透明的法規制度,並無獨厚特定廠商。(編輯:林淑媛)11208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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