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4日電)囤房稅2.0修法完成後,財政部將端出課稅參考模組給地方政府,也就是依持有戶數多寡,設置對應稅率級距。針對建商1年內待銷售房屋是否可適用下限稅率2%、免依戶數累進課稅,官員表示,整體參考模組尚在研議未定案。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推出的優先法案中,以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最受矚目,完成修法後,財政部將儘速發布課稅參考模組,確保地方政府有效落實囤房稅2.0。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用途為住家用)。
建商餘屋部分,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為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盼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財政部官員指出,考量建商扮演房屋供給者的角色,因此2年內餘屋適用稅率區間2%至3.6%,比非自住2%至4.8%來得低;至於建商1年內餘屋是否能一體適用下限稅率2%、免依戶數累進課稅,官員表示,目前整體課稅參考模組還在通盤評估,尚未定案。
所謂課稅參考模組,就是指依持有戶數,設有對應稅率級距。持有戶數愈少、適用稅率會較低,反之,持有戶數愈多,稅率將隨之攀高;模組在設計上,也會考量各地發展程度不一。
未來,財政部端出參考模組基準,縣市若已依基準訂定,但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針對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則將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來課稅。
僅管目前已有六都在內的12個縣市採行囤房稅,但現行各縣市的稅率級距是「地方歸戶」,也就是地方政府以民眾在轄區內持有的戶數為計算準據,未來課稅基準必須以「全國歸戶」的角度去看,可以預期如果全國22縣市都依中央端出的參考模組課稅,則縣市均將修正徵收率自治條例。(編輯:翟思嘉)11209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