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3日電)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金管會今天示警境外保單4大風險,呼籲消費者勿輕信資產管理公司或財顧公司說詞而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單,避免遇上爭議求償無門。
金管會說明,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在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單即俗稱的地下保單,並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消費者若購買境外保單,將可能面臨4大風險。
第一,未受台灣保險法保障的風險。因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也不在國內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第二,遇上保險爭議,可能面臨無法申訴及無法理賠的風險。因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在台灣未設立據點,遇上保險爭議或理賠申請,投保人需自行接洽國外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辦理,可能發生無法獲得妥善爭議處理或理賠的風險。
第三,保單契約不易理解的風險。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即使附有中文譯本,也可能因契約內容認知差異衍生爭議。
第四,無法享有台灣稅法優惠。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所支付的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險法明定,非保險法核准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呼籲大眾切勿以身試法。
金管會今年已兩度出面示警地下保單風險,官員表示,主要是為加強向金融消費者宣導,目前並無發現新的個案或收到相關檢舉案,若消費者發現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附證據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編輯:林淑媛)11209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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