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拉高餘屋稅率 不動產公會籲降低衝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21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對建商餘屋稅率調整為2%到4.8%。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今天表示,建議降低對起造人課徵的囤房稅,以減少對建築業的衝擊,同時避免轉嫁至房價。

行政院會21日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建商待銷售住家房屋,持有2年以內稅率由1.5%至3.6%,調整到2%至3.6%;但若建商餘屋持有逾2年,稅率將落在2%至4.8%。

陳勝宏認為,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但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然而先建後售卻會受到囤房稅影響,在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針對囤房稅,不動產公會綜合財稅、法律、地政等專家意見,提出6項看法,第1、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的最高稅率;第2、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第3、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對建商來說,領得使用執照就已經開始課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

第4、起造人新建的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如果課以沉重的囤房稅,缺乏合理性;第5、待售期2年過短,在市場不景氣等情況下,影響尤其劇烈;第6、對起造人的囤房稅,應該由中央統一制定。

其中有關稅率、稅基雙漲帶來的「刨根效果」,不動產公會分析,若以台北市為例,2023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只有實際造價的4成,但如果加上路段率,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再加上草案中的最高稅率4.8%,在高稅率、高稅基情況下,屋主持有的成本提高,因此若屋主未來進行出租行為,就可能會轉嫁到房客身上。

至於建商餘屋的囤房稅率,陳勝宏建議政府,對起造人在2年內待售期應課徵1.5%稅率;待售期2至5年則課徵2%稅率;5年以上才就一般稅率課徵,以減少對建築業衝擊,也避免轉嫁至房價。(編輯:郭無患、楊凱翔)11209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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