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5日電)明揚國際公司工廠發生爆炸意外,造成重大死傷,經濟部指出,為考量勞工安全、避免職災再發生,已要求明揚公司一廠、二廠及三樓增建工程工地停工,並必須重新檢視改善職場環境並經審查合格後才可復工,目前沒有時程表。
明揚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廠房22日發生爆炸重大事故,旗下2廠房中,一廠災損嚴重,二廠未受波及;屏東縣政府早上表示,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依照消防法,合計重罰新台幣240萬元,並追究刑責。
有媒體引述經濟部長王美花備詢時指出,明揚非危險物質廠區,經濟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王美花所指的是明揚公司所存放的化學物質,並非環境部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管理的列管項目,同一場質詢的後續,環境部也已明確說明。
就消防法規而言,地方消防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則就存放超過最高上限部分開罰,經濟部表示,「兩者引用不同法規,不宜斷章取義」。
經濟部指出,雖然科技產業園區屏東園區為新設園區,消防業務由地方政府管理,但經濟部加工處仍依照法規授權,負責執行相關建管及勞檢業務,因此考量火災爆炸後的職場安全,已要求明揚公司一廠、二廠及三樓增建工程工地必須停工,改善職場環境並經審查合格後才可復工,目前沒有時程表。
此外,王美花已指派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與屏東縣府聯繫,建構聯繫平台,督促廠商善後與賠償工作;並且責成加工處,持續配合檢調單位及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透過火場及相關調查,早日釐清事故成因。(編輯:潘羿菁)11209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