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標的價值不夠透明,將要求創投公司將投資交易等重要事項增刪須股東會通過,並明訂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才可申請上市。
證交所在記者會說明,創業投資公司投資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投資獲利通知及停利機制、投資損失預警及停損機制等事項,這些內容增刪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明訂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才可申請上市;雖然已上市的第一家創投公司鑽石投資未依此規定申請上市,但已承諾會符合這些規範。
證交所指出,創投公司多將資金投資於具有成長潛力的新創事業,或財務業務仍在初期發展階段未上市櫃企業,投資標的價值不夠透明,投資效益需經較長期間才能顯現。因此,整合既有的創投公司上市審查經驗,進一步提出上述規範
證交所解釋,除先前對新藥研發的生技公司申請上市條件明確規範,鼓勵生技公司上市之外,今天再對創投公司申請上市條件進一步明確規範,讓申請上市的創投公司有所依據,把規則講清楚,盼能吸引更多創投公司申請上市。
證交所為強化創業投資公司上市審查及監理,今天董事會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0條之2,有關創投公司投資交易條件、投資授權額度等事項規定。(編輯:趙蔚蘭)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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