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8日電)立院財委會今天決議,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擇期再審。同時,有立委反對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也納入差別稅率課徵,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這部分不是強制性的,地方政府可依照房地產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行。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排定審查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案合計達21個版本,不過今天為首次排入財委會議程僅安排詢答,將擇期再審。
依據行政院修法版本,除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稅率1.2%降至1%的優惠;「非自住」房屋的法定差別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囤房稅2.0是為居住正義,商用不動產與其關係不大,反對「非住家用」房屋納入囤房稅之列。
莊翠雲指出,這次修法針對「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跟「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的強度不同。
她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方面,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必須訂定;但對非住家用,則是「得」訂定,並未強制,讓地方政府依照當地房地產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
莊翠雲表示,現行法律對非住家用房屋也有設上限、下限稅率(3%到5%、1.5%到2.5%),地方政府目前多用下限稅率課徵。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表示,他支持囤房稅2.0,但政院修法版本中,建商餘屋在合理銷售期的2年內賣不出去,就要適用最高稅率級距2%到4.8%,銷售期部分應該訂得比較具體可行。
此外,房屋稅是地方稅,財政部會提出差別稅率模組給地方政府參考,但如何課徵未來仍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財政部是否有跟地方政府做好溝通、地方對財政部提出的參考基準是否有反彈。
莊翠雲回應,這次修法財政部有端出督促地方措施,縣市若已依參考基準訂定,但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同時,未來參考基準也會納入地方政府的建議。
房屋稅基部分,莊翠雲指出,財政部會持續透過財政考核、稽核等手段來督促地方政府調整。(編輯:潘羿菁)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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