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3箭 助環團推動邊際國有地認養業務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3日電)財政部國產署近日修正「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3大重點包含放寬環境保護團體申請擴大認養土地、屆期前重新申請認養,可簡化審查程序,同時,環保團體可依法申請設置臨時建物,辦理環境維護。

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高達近22萬公頃,但多屬都會邊陲地區不可開發利用的海岸地區、山區等邊際土地,為了將國有邊際土地媒合民間環境保育團體認養,提升專業管理效能、保護棲地,國產署2019年起建立環境保護認養機制。

認養機制上路以來,國產署持續蒐集反饋意見、滾動檢討規定,並於近日修正相關規定,一共3大重點;首先,為鼓勵環保團體擴大認養土地範圍,環保團體申請擴大認養鄰近原認養範圍土地,可簡化審查程序,擴大保育效益。

第二,認養期間經評審2次(含)以上績效優良,於期限屆滿前重新申請認養者,可簡化審查程序,以鼓勵績優環保團體。

第三,為協助環保團體執行促進環境保護案件,在符合認養目的及非營利使用前提下,環保團體辦理維護環境等事宜,可依當地建築法規,申請設置臨時性建築物,提升認養效益。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目前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等10個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4案,面積高達2043餘公頃國有土地,同時媒合10家公、民營金融業者,以贊助經費或合辦活動方式加入環保認養機制。

此外,國產署每半年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資訊,提供環保團體評估認養,並於國產署網站建置邊際土地認養專區,歡迎各環保團體申請,攜手為環境生態保育付出心力,達成環境永續經營願景。(編輯:張若瑤)11210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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