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方案11月上路 1.7萬戶可選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9日電)台電公告增訂「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預計11月1日實施,尖峰離峰每度電價差達新台幣6到7元,可選用業者家數約1.7萬戶;其中需要連續性生產的鋼鐵業、鑄造業等,可評估是否採用新方案較為划算。

台電原本就有時間電價計費方式,依據不同用電時間、訂定不同費率,尖峰時間電價最高,離峰時間最低。因應再生能源發電增加,台電今年起實施時間電價新的時間帶,其中,非夏月的離峰時間,分為兩段,分別為凌晨0到6時、中午11時到下午2時。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告訴中央社記者,因為非夏月離峰時間分成兩段,由於離峰時間不連續,部分產業反映不利連續生產、人員調度等。台電因此研議增訂「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新方案11月1日正式實施。

蔡志孟說明,新方案主要有2項特性,第一,離峰時間從9小時拉長到18小時,尖峰時間則縮短為6小時(下午3時30分到晚間9時30分),涵蓋夜尖峰。不僅增加業者產能時間的彈性,也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

第二,因離峰時段拉長、尖峰時間縮短,因此需將時段調整的電費差額反映在單價費率上。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8到9元,跟離峰費率相比,價差高達6到7元,是目前時間電價中(除尖峰時間可變動電價外)價差最大的電價方案,更能強化尖峰用電管理。

台電表示,批次生產時間電價較適合可配合尖、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選用,包括鋼鐵、鑄造、工具機等產業,其生產製程具批次性,可利用離峰批量生產。此次推出的新電價方案主要提供高壓以上生產性質用電場所選用,依台電營業規章規定,生產性質用電場所為直接從事農、林、漁、畜牧、礦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的固定場所,共約1.7萬戶。

蔡志孟表示,新方案是提供業者多一個電價選擇,最終還是由業者評估是否選用,需要連續性生產的產業像是鋼鐵業、鑄造業等,可能會評估是否採用新方案較為划算等。(編輯:林淑媛)11210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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