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日電)針對在野黨能源政策分別提出支持核電,並要在2030年達到占比10%、12%。經濟部今天表示,以2030年總用電量估計,占比10%約340億度電,而核一、核二已停機除役,核四充滿工程不可逆的問題,要達成恐需興建核五、核六等新機組。
經濟部說,屆時核電廠的選址、核廢料的處置,應該就各縣市的條件詳細評估,在野黨若做此主張,也應提出場址的建議。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指出,以目前國際新建核電廠的經驗,過去經驗約需花費10年,車諾比與福島核災過後,由於國際上對於核電廠安全要求加嚴、各地民眾反核意識增加,後續的核電廠興建工程,也不乏興建時間長達20年的案例;甚至以台灣興建核四廠為例,1999年動工,花費20餘年也無法完成。
經濟部重申,歐盟將核電列入綠色融資的「永續分類標準」,仍有前提條件,例如須設置核廢料管理及核除役基金、須於2050年前找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設施、須避免出口至第3國處置放射性廢棄物等。
經濟部表示,台灣同樣面對核廢料處理的高難度挑戰,不僅尚未觸及最終處置場址,連中期存放的乾式貯存機制,都遇到包括新北市府在內的地方政府多年反對,也凸顯核廢料處理在世界各地,都是高度爭議的困難。
另外,有關在野黨團提核電應算綠能,行政院、經濟部意見不同等批評,經濟部澄清,行政院長陳建仁於總質詢回答立委時的脈絡,是在討論歐盟將核電定義為綠電。經濟部長王美花已說明,歐盟是將核電列為永續分類,作為綠色融資的種類;而RE100再生能源倡議中,核電並不屬於綠電,兩者不同標準,沒有所謂說漏嘴的問題。(編輯:潘羿菁)112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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