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日電)財政部今天指出,國際趨勢漸從「減碳給租稅優惠」走向「污染者付費」,除既有的貨物稅具環境稅性質,台灣也已定調碳費先行;至於未來是否以課徵碳稅銜接,目前無時程表,須視碳費施行情況而定,未來若要課碳稅,會併同檢討貨物稅等相關稅目。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今天舉辦「解讀ESG重點趨勢–金融、投資與租稅」研討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財政部長莊翠雲、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等人出席,宋秀玲並在專題演講中,分享淨零趨勢下的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租稅治理。
宋秀玲表示,若企業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政府可停止並追回企業的租稅優惠,同時,稅務誠信與透明化,也是企業社會責任重要的一環。
在環境面,她指出,歐盟針對進口產品端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台灣也有2050年淨零排放的國家政策目標;當前的大趨勢已從「減碳給租稅優惠」,走向「污染者付費」,所謂碳費、碳稅正是由此觀念而來。
她說明,碳定價機制可分為明示型、暗示型,前者包含碳排放交易與碳稅、費,明訂每公噸碳排放當量的碳價格;後者則像是台灣的汽油貨物稅,其中也隱含了碳價格。
宋秀玲進一步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指的環境稅,就是對環境保護有顯著影響的稅收,可以能源、自然資源、機動車輛、污染物等為稅基,而台灣現行課徵的貨物稅,其課稅標的之中就有油氣、車輛,因此其具備環境稅性質。
台灣為促進實質減碳,定調採取碳費先行,宋秀玲表示,這屬於經濟手段,也就是藉由碳排者付費的機制,達成制約目的,且碳費由環境部徵收,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亦是目前國際主流。
她指出,碳稅則是財政手段、兼具環境政策目的,統收統支、為支應政府施政的財源,且稅基、稅率與課徵標的都必須由法律明訂,調整上較無彈性。
至於未來台灣會不會從碳費轉型為碳稅,宋秀玲說,這部分目前沒有時程表,須端視整體碳費施行結果等,審慎通盤評估、檢討可行性,若後續要以課徵碳稅銜接碳費,財政部屆時也會併同檢討貨物稅等相關稅目的課稅項目。
談及財政部ESG相關租稅優惠,宋秀玲表示,以所得稅來說,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訂有鼓勵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的抵稅條款,產創條例針對投入改善能源效率的支出或設備,可適用投資抵減。
消費稅方面,她指出,有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貨物稅,購買新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減徵貨物稅,電動車免貨物稅等措施。
宋秀玲表示,上述政策都會做因應性的調整,比如後續老舊家電都汰換完了,相關租稅優惠、工具自然就會落日,未來相關部會若在政策上有必要推出新措施,財政部也將配合研議。(編輯:楊蘭軒)112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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