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1日電)朝野立委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欲爭取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抵減。對此財政部同意適用年齡從0至5歲,放寬為0至6歲,以配合少子化政策,不過針對提高特別扣除額度,以及取消排富條款,則持保留意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攸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根據朝野立委提案,包含幼兒扣除額放寬至6歲以下子女適用、扣除金額提高至15萬元至24萬元、刪除排富規定等。財政部長莊翠雲將列席備詢,財政部書面報告今天率先出爐。
財政部指出,為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自民國101年度起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2.5萬元,同時訂定排富條款。
107年度起進行所得稅制優化,將幼兒扣除額提高為每名子女12萬元,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依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約54萬戶列報幼兒扣除額。
財政部透過書面報告表示,台灣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重,已成國安問題,配合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至6歲,讓學齡前幼兒均可扣除,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加為7次,可落實政府「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不過在取消排富規定部分,財政部指出,一旦取消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至於提高扣除金額,則尚須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財政部表示,為共同營造友善生養環境,除幼兒扣除額減除的所得稅優惠外,政府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供各項托育及補助,並就兒童不同年齡層不同需求,積極辦理各項友善教保環境、友善職場及相關非租稅支持措施,因此,整體有效減輕國人育兒負擔,落實照顧育兒家庭的政策。(編輯:潘羿菁)1121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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