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7日電)朝野立委爭取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立院今天初審通過,但扣除額度提高多少尚待協商。財政部試算,若額度調高至一年18萬元或30萬元、並設排富條款,受惠戶數約46萬戶,稅損將達新台幣百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要設定排富條款,財政部與朝野立委方向上有初步共識,但針對扣除額度,財政部雖同意由目前的12萬元,加碼至18萬元,但有立委堅持提高至30萬元,最後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財政部以外界初估租屋族102萬戶,及稅務資料無屋族226萬戶,推估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相關受益戶數及稅收損失。
據財政部試算,若將扣除限額調高至18萬元,並設排富規定,受惠戶數估計約46萬戶至102萬戶,稅損32億元至71億元。若扣除限額拉高到30萬元,並設排富條款,受惠戶數估47萬戶至104萬戶,稅損46億元至102億元。
民眾申報綜所稅時,應納稅額為「綜合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累進差額」,其中,綜合所得淨額計算方式為「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也就是說,標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
現在租金支出屬列舉扣除額,報稅時若選擇標準扣除額者,就無法適用,未來若改列特別扣除額,可望「看得到也吃得到」,進一步嘉惠租屋族。(編輯:潘羿菁)1121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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