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海關處分可線上申請復查 3天內須補送書面申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8日電)民眾不服海關處分,可於網路下載復查申請書,於30日內以書面向海關提起救濟。財政部關務署今天提醒,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線上申請復查機制,民眾線上提出後,須在3日內補送復查紙本申請書。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海關已於今年6月在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線上申請復查機制,民眾可先在線上申請復查後,於期限內補送復查申請書至受理機關;線上申請日須為機關受理復查日期,如此可減少申請復查逾期情形,並避免時效爭議。

為完備線上申請復查機制相關規範,財政部於112年6月21日業配合修正發布「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民眾於線上提出申請雖具「聲明不服」效果,但須於翌日起3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才算完成現行法律規定的申請形式,逾期未補送則視為未申請。

根據關務署統計,110年所有申請復查件數為217件、111年為172件。線上申請復查機制上線至今,共11宗線上申請案件均為關稅案件,其中台北關共6件,以快遞、空運申請需求較大。(編輯:潘羿菁)112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